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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间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享受人群 |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补贴标准 | 退役士兵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其他4类人群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 申请条件 | 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 申请渠道 | 1.通过人社系统采集信息并进行筛查;
2.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及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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