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此外,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办理装修及各类建设工程立项后,应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装修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产生施工扬尘的纳税人为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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