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符合条件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01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例如:一些网约车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该类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都是可以抵扣的。 02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例如:纳税人A取得一张火车票,票面金额是300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300/(1+9%)×9%=24.77元。 03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例如:纳税人B取得一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是700,燃油附加费是60,所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700+60)/(1+9%)×9%=62.75元 04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例如:纳税人C取得一张公路客票,票面金额是10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10/(1+3%)×3%=0.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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