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柒柒 于 2023-11-10 10:33 编辑
一、政策规定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自2019年4月1日起,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二、政策要点
1.范围: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2.用途改变
通俗的说:由不能抵扣变成可以抵扣,如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一般纳税人当时食堂(不对外经营)购买电脑,后搬到门卫室用(思考:该单位既有一般计税项目也有简易计税项目,为什么门卫室的电脑进项可以全额抵扣?)。
3.重要条件
当时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接上例当时食堂(不对外经营)购买电脑必须取得专票。
所以: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时,不管能不能抵扣,都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
4.净值的计算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净值”,如企业所得税取得固定资产,按照政策一次性扣除,进项税额转入还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计算
(2)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计算有区别
5.转入时间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次月”做进项税额转入。
6.纳税申报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税额”中。
7.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规定: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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