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委托贷款 《中审众环研究(2020)》问题5-2-12(委托贷款现金流量表列示问题)
问题:委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在借入、借出双方的现金流量表中分别应如何列示?
解答:在委托贷款中,对于借出方而言,贷款本金的发放可列报为“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回可作为“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对于借入方而言,收到借款本金可作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借款本金可作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借入方支付的利息,可作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对于委托贷款借出方的利息收入,此问题没有统一规定,以下两种做法应当都是可以接受的,企业一旦选择其中一种,即应保持一贯性:(1)与利润表上将利息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做法一致,列报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考虑到本金的发放和收回在现金流量表上作为投资活动,所以将利息收入列报为“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现金流出,在母公司财务报表层面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和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属于权益性交易,应作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摘自证监会会计部2017年会计监管协调会)
25. 取得子公司、处置子公司 财政部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应列报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下的“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中。
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除有固定资产和存货外,还可能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样,整体购买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就应以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反映,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列报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下的“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中。
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可能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样,整体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就应以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反映,如为负数,应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26. 持有待售子公司的货币资金 证监会《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提到,“个别上市公司计划处置子公司全部股权,报告期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该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上市公司错误地将该子公司的货币资金作为“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根据准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实际处置该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子公司的货币资金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应列报为一项现金流出”。
27. 股东减资 股东减资会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应该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列示。
28. 注销清算子公司 《中审众环研究(2020)》问题5-2-7(注销清算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问题) 问题:子公司注销清算是否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规定的“处置子公司”?注销时向子公司少数股东分配其应得的剩余净资产份额所支付的现金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是否也列于“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解答:子公司注销清算是否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规定的“处置子公司”,应取决于具体的注销方式:
(1)如果采用变卖资产、清偿负债、遣散人员后由股东以现金形式收回其剩余净资产的方式,则实质上与处置子公司相同,即把子公司的剩余净资产换回现金。此时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母公司的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可把注销清算后收回的剩余现金填列在“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中。
(2)如果采用注销子公司后将其原有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均并入母公司(或母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继续经营的方式,则母公司可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处置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四条规定:“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由于向少数股东分配其应得的剩余净资产份额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权益总额将因此减少,“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相对结构也将发生变化,所以注销子公司时分配给少数股东的现金属于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填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29. 业务对赌的补偿款 《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提到:“对于因收购的标的公司未达业绩承诺而支付的业绩补偿款,错误地分类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未正确分类为投资活动现金流”。
30. 股票回购 将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激励计划支付的现金应分类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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