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银行账户流水? 股东没有绝对的权力查阅公司的银行账户流水。即使诉讼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这种要求,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支持股东查阅银行账户流水。 有些人可能会退一步,询问是否可以查看银行对账单。然而,这个问题也存在争议,因为银行对账单是否属于会计凭证并没有明确界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我们可以发现银行对账单并不被归类为会计档案的一部分。因为银行对账单不是原始凭证,也不是记账的资料,所以它只能被归类为其他会计资料。 如果股东诉讼到法院,法院是否允许查阅银行对账单并不确定。有些法院会允许查阅。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会将银行对账单装订到会计凭证账册中,这样在法院要求查阅会计凭证时,就能够查看到银行对账单。如果企业将银行对账单单独装订,那么单独申请查阅将会更加麻烦。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对账单并非原始凭证,而银行回单则可以视为原始凭证。 二、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交易合同? 股东一般没有权力查阅公司的交易合同,除非这些合同被装订到会计账册中。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 实际上,股东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前就约定有权查阅哪些资料,这种约定不限于公司法的规定范畴,完全可以自行约定,并且法律是认可并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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