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01|回复: 10

[标准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复制链接]

86

主题

721

帖子

2868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868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8 10: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六、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改制重组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确定;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为作价入股时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按购房发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改制重组前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本次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购买年度是指购房发票所载日期的当年。

七、纳税人享受上述税收政策,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公告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九、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6

主题

837

帖子

6396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396
发表于 2023-10-18 10: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05

帖子

1082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082
发表于 2023-10-18 15: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592

帖子

369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698
发表于 2023-10-19 09: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主题

292

帖子

941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941
发表于 2023-10-19 10: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30

主题

1294

帖子

9230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230
发表于 2023-10-19 10: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94

帖子

2165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165
发表于 2023-10-19 16: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100

帖子

488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88
发表于 2023-10-20 10:40: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76

帖子

1512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512
发表于 2023-10-22 15: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115

帖子

1229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229
发表于 2023-10-23 09: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