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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需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围绕就业保民生、稳外资促对外开放、支持重组促要素流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支持灾后重建及化解纳税困难等方面出台多项税费支持政策,具体包括:
(一)促就业保民生税费优惠
137.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13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139.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14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14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4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4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4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4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4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49.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150.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5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52.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53.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稳外资促对外开放税费优惠
154.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155.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
156.QFII和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免征增值税
157.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58.QFII和RQFII取得创新企业CDR转让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159.QFII和RQFII取得创新企业CDR转让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
160.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61.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162.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63.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164.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165.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减免所得税
166.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167.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168.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减免所得税
169.香港市场投资者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股票借入、归还暂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70.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171.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172.香港市场投资者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收益减免所得税
173.境外机构投资者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重组促要素流动税费优惠
174.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资产重组不征收增值税
175.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176.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177.非货币性资产对外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178.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79.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80.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发生房地产转移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81.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过程中减免印花税
182.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免征个人所得税
183.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免征个人所得税
18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
185.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186.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187.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188.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189.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190.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191.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192.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193.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194.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195.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196.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197.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198.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199.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200.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201.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203.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204.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5.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206.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五)支持灾后重建及化解纳税困难税费优惠
207.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
208.纳税困难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09.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予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10.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211.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12.对受灾而停止使用的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
213.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期间免征房产税
214.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可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215.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可申请退还车船税
216.捐赠受灾物资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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