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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8 11: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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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对是否在上下班途中,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是否在合理路线上,二是是否在合理时间内
其中,对于是否在合理路线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上下班为目的,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都应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而对于是否在合理时间内,应根据确定的职工居住地与工作地空间因素和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再结合交通工具、路况等综合情况考量从居住地到工作地(上班)或从工作地到居住地(下班)的时间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对上下班时间的解释不能简单理解为用人单位考勤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上下班时间应是一个时间区域,包括提前到岗、下班收尾或加班后的时间,或早或晚,但必须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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