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发费用合规建议
针对上述审核问询重点,结合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15号解释》的相关要求,就拟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合规作出以下建议:
(一)研发内控
1.制定《研发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对研发部门的设置、研发人员的职责、研发活动的组织架构以及研发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及验收以及研发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2.建立研发项目的跟踪管理系统,有效监控、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合理评估技术上的可行性;
3.建立与研发项目相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研发开支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避免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如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严格区分,不出现混同情形;
4.建立研发支出审批程序;
5.制定研发人员的相关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人员的考核制度、工时记录及薪酬相关内控制度。
(二)研发核算
1.公司制定《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制度》,明确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依据;
2.研发人员薪酬:薪酬支出包括研发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公积金及员工福利等,人力部门(财务部门)在收到每月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并经部门领导审核的项目工时进度表后,将考勤记录与汇总项目工时进度表进行核对并核算研发人员薪酬费用;如存在兼职研发人员的,应当注意按照工时记录统计,分别在其他成本费用与研发费用中进行分摊。
3.材料消耗:相关支出经研发项目在实际需求时填写物资领料单、采购申请单等并经审批,财务部门根据支出情况列支为研发费用;
4.折旧与摊销:公司应当建立资产管理系统(台账),分别计算研发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财务部门每月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摊应计入各项目的折旧摊销费用;如存在与生产共用的情况,应当需要记录设备使用情况的基础数(如时长、产出),并在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间进行分摊;
5.样品(机)、废料核算:公司建立研发样品(机)、废料的库存管理或者分开存放,并在实现对外销售时,根据《15号解释》的规定,结转相应的成本和确认收入;确定为无价值的样品(机)、废料的,应当具有充分的商业理由。
6.研发费用资本化: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应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在资本化时点及时转入资产并进行折旧摊销。
7.委托研发、技术服务费:委托外部企业或单位进行研发活动或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合同上注明所属的研发项目,财务部门按项目单独核算,根据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和发票上标注的项目名称归集委托开发费、技术服务费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