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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字之差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导致交不同的税或者说是不同的法律后果,比如,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比如午餐补助写成了误餐补助,本期我们来看看因为一字之差导致的缴税差异。
1. 把劳务合同视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从概念上来说都是不同的两个主体,人们往往觉得他们的作用和意义是一样的,只是名称不同,这是不对的。依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只能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规定。其报酬往往采用一种持续、定期的支付方式。而对于劳务合同,目前在相关法规中并无统一定义,其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自然人,也可以是劳动者与法人、组织。劳务合同的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在增值税方面,依据财税〔2016〕36号第10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等非经营活动,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这意味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而对于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无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其他个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劳务合同,提供劳务、服务,取得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当然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方面,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前者是“任职或者受雇”,后者是“个人从事劳务”。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通常判定为个人从事独立劳务,劳动者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税,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不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在当期都是预扣预缴个税,次年个人汇算清缴时都是纳入综合所得计算税费,多退少补。
因此,大家在找工作时一定要看清楚自己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工作风险是由公司承担的,而劳务合同可能是由自己承担的,而且两者适用的法律也是不一样的。
2. 把午餐补助当作误餐补助
通常公司的餐补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位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餐费补贴,属于员工取得与任职或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一般作为午餐补助处理,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而还有一种是我们因公在城区、郊区办公,不能返回在工作单位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般作为误餐补助处理,不需要缴纳个税。
除此,误餐补助还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1条规定5项原则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像误餐补助这种一般都是和出差联系在一起的,企业应当制定误餐补助发放的制度和标准,结合具体情况,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向员工发放误餐补助以及误餐补助的金额标准,并以误餐补助发放记录表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依据相应凭证进行税前扣除;对于超过标准发放的误餐补助以及税务机关认定不合理发放的误餐补助,应当并入员工工资、薪金,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把设备维修视作设备维护
设备维修和设备维护虽然只差一字,但是两者缴纳的增值税税率却不同。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条例中的修理修配做了界定,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适用13%的税率。而设备的维护保养在税法上没有明确界定,实务中一般是指通过擦拭、清扫、润滑、调整、检测等一般方法对设备进行护理,以维持和保护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状况。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维护保养服务适用6%的税率。
4. 把房地产税视作房产税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房地产税和房产税,很多人以为这两者是一个意思,其实它是有区别的。房产税是指以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与房地产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多地进行试点,但目前还没有全国推行。
5. 把运费和运杂费混为一谈
运费一般是指海上或者陆地运输中,托运人、承租人或其他有关方对承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所支付的报酬,通常开具9%税率专票抵扣;而运杂费是指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和其他杂费等统称,依据2016年第36号文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运杂费将各类费用合并开具后取得的专票不可以抵扣。因此发生货物运输,索取发票时需要检查运费和杂费是否分别注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由此可见,一字之差往往导致缴税天壤之别,那么哪些一字之差可能带来更大的损失呢?
1.定金、订金分不清
别看“定金”和“订金”只有一字之差,这两个的区别可大了。定金是指为了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比如小李在小杨那里买电脑,两个人约定好先交500元定金,定金可以抵购买电脑的费用,等小李一个星期后凑完钱再拿电脑付全款。如果一个星期后小李后悔了,那么这500元钱的定金也就拿不回来了;反之,如果是小杨后悔了,不卖电脑了,那么他就要给小李1000元钱,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交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回订金;如果收受方违约,则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把交付订金视为交付预付款,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不适用定金罚则。
2.借条、欠条拎不清,损失惨重
借条和欠条在大家的印象中,感觉这两个没啥区别呀,都是欠钱。然而借条本身就证明借款关系存在,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打官司的时候,你只要出示借条,就能证明张三借你的钱,就应该还钱,不需要证明张三为什么借你的钱,这就是所谓的借债还钱。欠条是表明之前双方存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因为买卖订货而欠钱、因为加工定做而欠钱、因为承运而欠钱,也就是说,欠钱不是无缘无故的,必须有一个基础理由。当你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一定要向法官说明欠钱理由,并举出证据佐证,才能得到法院支持,才能要回来钱。
借条诉讼时效有两种,一种是约定了还款期限,另外一种是不写还款期的,诉讼时效是二十年,也就是说,从借款的次日起20年内,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可以起到最大的保护作用。而欠条如果注明了还清款项的时间,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时间次日起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时间,那就从写欠条的那一天起三年。是不是大家下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就知道是打借条还是欠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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