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5-13 17: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王晋 于 2021-5-14 10:56 编辑
符合条件的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与医疗服务相关的药品、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服务。
1、医疗服务提供的药品——免征增值税/2、向前来本院就诊者销售与医疗服务有关的药品销售,免征增值税;2、对医院附设的制剂车间、制剂室生产的药品直接用于本院医疗服务的,暂不征税。
3、单独销售的药品——全额征增值税
4、医院附设的制剂车间、制剂室生产药品直接或通过药库对外销售,征收增值税。
5、医院药房发生其他销售药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6、单独到医院买不到药,需要挂号后经医生开处方后,可以拿药。从而也属于医疗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以题主问的口腔医院为例,经过医院检查治疗及相对应的药品销售,免税。
1、其他医院处方来药房拿药,免税。
2、经诊断后销售的治疗口腔疾病相关的器具,免税。(其中除外内容包含的不免税)
3、口腔科疾病住院,免税。(但是一般不会有这种情况。口腔专科的医院或诊所很少设置病房。)
4、医院由药品研发和生产的药品不配套医生诊疗单独销售,全额征收增值税。
5、医院销售的类似牙刷牙膏啊洗牙器啊这种跟治疗无关的商品,全额征收增值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