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提供旅游服务的公司,最近收到一张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公园门票,请问这张公园门票可以作为增值税差额扣除的票据吗?
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八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由税务机关监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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