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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理论:
合并范围变化时,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无须作调整,故对于当年购买的子公司,在合并现金流量表底稿中期初货币资金为零,第一笔现金流量是子公司收购日已存现金;对于当年出售的子公司,在合并现金流量表底稿中期末货币资金为零,最后一笔现金流量是子公司出售日已存现金。上述两项现金流量可分别先计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再与购买或者出售价款抵销。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购买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应扣除子公司收购日已存现金,出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应扣除子公司出售日已存现金。
二、财咖系统逻辑:
现金流量表合并报表模式会根据合并起始期间,把单体现金流的期初金额去掉,然后现金流量表合并后的发生额加上在“合并抵消账套”中手工录入的一笔资金流水,将其归集成“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时合并资产负债表也会把期初的货币资金余额去掉,只取期末余额,这样合并层面货币资金和现金流期末就对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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