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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实施一项股权激励计划,甲公司按照公允
价值从二级市场回购甲公司股票并授予自愿参与该计划的
员工,授予价格为授予日股票的公允价值,激励对象在甲公
司服务满 3 年后可以一次性解锁所授予的股份。该股权激励
计划同时约定,甲公司控股股东对员工因解锁日前股票价格
变动产生的损失进行兜底,即甲公司股票价格上涨的收益归
员工所有,甲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的损失由甲公司控股股东承
担且以现金支付损失。
分析:本例中,甲公司控股股东承担了甲公司员工因股
票价格下跌而产生的损失,属于企业集团与职工之间发生的
交易;该交易安排要求员工为获得收益(享有股票增值收益
且不承担贬值损失)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服务,因此该交易
以获取员工服务为目的;该交易的对价与公司股票未来价值
密切相关。综上,该交易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适用股份支
付准则。
控股股东交付现金的金额与甲公司股票价格下行风险
相关,该股份支付属于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为基础计算确
定的交付现金的交易,在控股股东合并报表中,应当将该交
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甲公司作为接受服务企业,
没有结算义务,应当将该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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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第
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等
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相关规定;《企业
会计准则讲解 2010》第 181 页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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