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到底该如何缴税,百度搜索上各种乱七八糟专家一通乱讲,实在看不下去就根据自己经验简单写了个小总结,有不对的地方欢迎指点批评。 股权转让缴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股权出让方、受让方都需要缴纳 印花税:股权转让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中的股权转让书据,其中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税率为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纳税义务人为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所以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按股权转让协议所列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二、股权出让方需要缴纳 所得税:依据谁有所得谁纳税的原则,股权出让方需要缴纳所得税,其中根据股权出让方的性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股权出让方为个人 股权转让过程中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税率20%,计税依据是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其中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一般指印花税。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实务中,税局一般要求提供目标公司的评估报告,以评估价值与转让比例的乘积为标准衡量转让收入是否明显偏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中第十三条对转让价偏低的正当理由进行了明确,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以上几种情形可以低价甚至0元转让股权。 2、股权出让方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排除合伙人为企业的情况),这里会出现了经常说的个税税收筹划。经营所得的税率是5%-35%,计税依据是会计利润,应纳税额=(收入-成本)×适用税率。而在征管法中规定可以按核定征收,即没有成本的情况下可以让税局按照利润率(一般是10%)核定利润,然后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应税所得率(核定率10%)×适用税率(最高35%)。具体来说,股权转让方属于高净值群体(取得收入较高,成本较低的群体),假定股权转让取得了1000万收入,股权成本100万元,那么是利润900万元,应交个人所得税=900×35%-6.55=308.45万元,而核定的情况下,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10%×35%-6.55=28.45万元,对比一下看出来这种筹划方式避税的厉害了吧,再加上税收洼地的返还,哇塞塞!!!当然这条路径被税务总局2021年第41号公告给堵住了,就是某爽、某娅等一众明星主播出问题之后的补丁。 然而这还不是最厉害的呢,传说中有个文件税总稽便函[2018]88号,感兴趣的自己去搜搜吧。简单描述就是,某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出台政策,政策规定合伙企业中从上市企业取得的分红可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利息股息红利超过1年的可以适用免征条款(2019年78号公告),然后就啥都不用交了,当然这个就不属于股权转让了。 3、股权出让方为个体工商户 极为少见,没啥可说的,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股权出让方为企业或合伙企业中的企业合伙人 转让股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此处涉及会计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工具,详细叙述比较复杂。大概理解成卖出价格减去买入价格,增值的部分就是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这就意味着标的企业如果在转让前将经营利润全部以股息、红利的形式分给股权转让方(转让前的持股企业),使股权转让价格比未分红之前的价格大幅降低,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股权出让方、受让方都不需要缴纳 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综合来说,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缴纳所得税和印花,具体是什么所得税根据转让方性质确定,在转让定价上有筹划空间。受让方只需要缴纳印花税。就这么简单没有其他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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