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如果以货物、不动产、科技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开展投资行为,需要缴纳税款,但还要根据投资对象进行区分,同时不同税种的规定也不一样。 一、增值税 1.一般规定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因此,要根据投资的标的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2.特殊规定 二、所得税 1.企业投资者 提示:非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境内企业,无相关递延纳税规定,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次性缴纳税款。 2.个人投资者 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特殊规定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三、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规定征收契税。 四、土地增值税 五、印花税 1.营业账簿 企业或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会引起被投资方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发生变化,应就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部分以“营业账簿”税目申报缴纳印花税。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计征,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产权转移书据 企业或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出资签订的投资协议或者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适用万分之五税率申报缴纳印花税。 企业或个人以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出资签订的投资协议或者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适用万分之三税率申报缴纳印花税。 3.买卖合同 企业以非货币资产投资过程中,如果签订了买卖合同,以“买卖合同”税目按照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税率缴纳印花税。 4.技术合同 企业以非货币资产投资过程中,如果书立了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以“技术合同”税目按照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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