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65|回复: 2

[增值税]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复制链接]

139

主题

189

帖子

79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798
 楼主| 发表于 2021-3-24 15: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3-17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7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267

帖子

779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779
发表于 2021-5-6 18: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访问:https://www.caika.net
给您专业的财务解决方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267

帖子

779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779
发表于 2021-5-6 18: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沙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