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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制定了一批扶持科技创新、促进创新创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包括扩大企业的税收减免范围、完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扩大企业研发支出的加计抵扣范围等。通过税收优惠,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的创业创新费用,提高企业的科技投资热情,
提升市场和社会的创造力,从而提高我们的创新水平和效率。下面将搜集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
1. 免税: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盈利年度开始,企业所得税的第一二年以及第三至第五年各减免一半。
2. 低税率:(1)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免 15% 的企业所得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按 20% 的税率征收。
①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1.1-2021.12.31)
②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021.1.1-2022.12.31)
③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1.1-2024.12.31)
3. 加计扣除:(1)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一般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
税前摊销。
(2)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研究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尚未构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收益的,应在原政策下,从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实际发生额的100% 在税前扣除;对于无形财产,从 2022 年度 1 月 1日开始,按其 200% 在税前分期扣除。
4. 弥补亏损年限: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凡具有高新技术、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资格(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在符合条件的 5 个年度内已发生的
未补偿的损失,可以准予结转以后年度补充,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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