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实施会员积分奖励计划并制定了《会员积分管理制度》。消费者成为会员后,凭会员卡到门店购物消费,发行人根据顾客的消费金额按设定的比率换算为会员积分。会员消费者可利用累计消费积分兑换礼品。具体积分兑换方法为顾客本人持会员卡或提供会员卡卡号,店员与会员记录核实无误后进行兑换并同步冲减奖励积分。报告期内奖励积分未设定有效期,可永久使用。 1、2019年及以前奖励积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介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发行人针对会员奖励积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授予顾客积分 顾客消费并获取积分时,发行人将授予顾客的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识为递延收 益,同时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收入 贷:递延收益-销售奖励积分 (2)顾客兑换积分 会员消费者在使用会员奖励积分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使用的会员奖励积分公允值确认为营业收入,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收益-销售奖励积分 贷:营业收入 2、2020年1月1日起奖励积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1月13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1-17区分合同负债和金融负债”所述:根据收入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承担的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构成合同负债;企业承担的不可避免的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立的合同义务构成金融负债。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向客户授予奖励积分,分摊至奖励积分的合同价款应确认为合同负债还是金融负债的理解存在分歧。现就该事项如何适用上述原则的意见如下:企业收到的合同价款中,分摊至奖励积分的部分(无论客户未来选择兑换该企业或其他方的商品),应当先确认为合同负债。发行人针对会员奖励积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顾客取得积分 顾客消费并获取积分时,发行人将授予顾客的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合同负债,同时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收入 贷:合同负债-销售奖励积分 (2)顾客兑换积分 会员消费者在使用会员奖励积分时,将原计入合同负债的与所使用的会员奖励积分公允值确认为营业收入,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合同负债-销售奖励积分 贷:营业收入 3、2019年与2020年1月1日起相关会计处理科目的变动情况 综上所述,2020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执行对发行人账务处理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授予积分时冲减营业收入,兑换积分时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对方会计科目由递延收益变动为合同负债,仅产生列报形式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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