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先行城市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假设李某2022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万元,自1月1日起李某每月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1000元并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李某将个人养老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投资了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情况。若李某未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2022年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148万元[(20-6)*10%-0.252],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后,李某2022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28万元[(20-6-1.2)*10%-0.252],可少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元。若李某2030年1月1日退休,选择按月领取个人养老金1000元,2030年李某领取的1.2万元养老金可以单独按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360元。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相同的收入下选择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即可享受840元税收优惠。
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一种补充性质的养老金融制度,3%的税率相当于是年薪范围在10万-13万之间的个税税率,在这个工资范围及以上的人群将会享受到较为明显的税收优惠,有利于提升优惠人群参与个人养老金的积极性,帮助他们平滑其生命周期内收入变化带来的税负分布不均衡,鼓励个人长期稳定地将收入所得投入到个人养老金中。另此次个人养老金设置12000元的税前缴费上限,与此前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额度基本保持一致,未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还会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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