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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单用途卡,可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不可以哦。根据规定,在售卡阶段,售卡方只能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员工到店消费,可以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吗
答:不可以哦。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的规定: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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