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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1 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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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
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 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 号)(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目前已下调到 9%)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如果是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农产品销售或收购发票, 按买价乘以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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