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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1-5-11 10: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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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目前,对股改用留存收益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所涉及的税收政策是,
对法人股股东,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自然人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相关规定,除了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对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部分转增资本行为均视同分配股息红利,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扣缴义务时间为作出转增行为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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