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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0 13: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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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一般纳税人可以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特殊情况除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因此,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就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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