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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1-4-28 1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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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一个说法是:
1.如果支付对象是非居民个人,且提供服务期间没有入境的,劳务发生地为境外,不需要向中国政府交税,支付方也就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如果支付对象是非居民个人,提供劳务期间有入境的,应认定为劳务发生地在境内,需要向中国政府交税,支付方需要按照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如果支付对象虽然是外籍个人或无国籍个人,但是因为其他原因构成了居民个人的,虽然提供劳务期间在境外或支付报酬时在境外等,支付方依然需要按照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么看来实际操作里情况有点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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