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4-27 11: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工、实习生、试用期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这关系到企业的税前扣除凭证,还可能影响个税的代扣代缴。
01临时工(兼职)
重点还是在于区分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以工资表税前扣除,可以作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福利费等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签订劳务合同的,则需要以对方开具的劳务发票税前扣除,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
02实习生
实习生报酬,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不需要开具劳务费的发票用来税前扣除一直是有争议的。
财税〔2016〕36号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要求税务局代开发票,实务中存在执行的难度。那企业到底能不能以工资单来税前扣除?建议咨询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03试用期
试用期的员工工资以工资表等单据税前扣除,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04劳动派遣
劳动派遣应该区分两种情形:
情形1: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根据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费发票税前扣除。
情形2: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
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福利费等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05退休再任职人员
退休人员再任职人员取得符合条件的收入以工资表等单据税前扣除,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提醒:个人提供劳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需要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