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核算是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去年发生的费用应该在去年入账,今年入账的话,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9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税务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当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发票,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暂估核算;但在次年汇算清缴(每年5月31日前)时,必须补充提供该发票;如果已经过了汇算清缴日,按规定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但是实际操作中比较麻烦,因此建议如果金额不是特别大不建议作专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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