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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专利年费滞纳金、出口货物可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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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4 18: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利局专利年费滞纳金、出口货物超期停放在港口被收取的滞纳金、进口货物逾期向海关申报被收取的滞报金可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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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4 18: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由于专利局专利年费滞纳金、出口货物超期停放在港口被收取的滞纳金、进口货物逾期向海关申报被收取的滞报金均不属于“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此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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