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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30 18: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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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视同销售是税法上的概念。属于税会差异。会计上如何确认收入不能被税会差异所束缚。税会差异,增值税按税法计提就好,所得税计提相应的递延就好
其次,这个问题在核算上,根据会计准则,免租期会影响的是每年确认租赁收入的金额。按照准则的要求,租赁收入绝大多数属于时段义务,收入确认应该考虑整个租赁期,免租期也应在整个租赁期,而不能刨除。举个例子,A公司将仓库租给B公司,租赁期自2017年至2021年,租金500万,2017-2018年免租。之后每年租金125万。这个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应该在2017年就开始,每年确认的租金应该为500/5=100,而非500/4=125.
最后,从税法角度看。根据国税发2016年86号文,免租期的不属于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中(财税{2016]36号)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租赁业务纳税试点应该为预收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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