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23|回复: 3

软件企业将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用于生产研发,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复制链接]

42

主题

427

帖子

2990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990
 楼主| 发表于 2022-7-13 09: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因此,如果企业将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对应的研发费用就不得加计扣除。如企业未将即征即退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对应的研发费用就可以加计扣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5

主题

307

帖子

2114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114
发表于 2022-7-13 10: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啦~感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

主题

720

帖子

3066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066
发表于 2022-7-13 19: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已经有精华帖阐述过了,麻烦各位好好看看汪同学的精华帖
财咖认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

主题

720

帖子

3066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066
发表于 2022-7-13 19: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篇文章分享的没什么灵魂,纯是为了分享而分享。
财咖认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