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549669126 于 2022-5-20 10:41 编辑
背景: 案例1. 2021年公司A以0元的价格把其持有的公司B的100%股权(账面600万)转让给集团内公司C,公司A入账处理确认投资收益-600万,即投资损失600万; 案例2. 2021年公司E把以220万元的价格把其持有的公司F的100%股权(账面200万)转让给集团外G公司,公司E入账确认投资收益20万。 注:以上均为居民企业。
问题:在做2021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以上投资损失&收益应如何填列?应填列在A105030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6?还是填列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23&24?
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各表单填报范围和政策依据》中关于《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说明: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本表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收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处置投资项目符合企业重组且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本表不作调整,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用于调整企业在持有和处置期间的各项投资资产的税会差异。在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税收上有所得,需要填写《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如果税收上有损失,需要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那么,案例1中发生的投资损失应当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案例2中发生的投资收益应当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进行填列。
需要补充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那么,案例2还需要填写《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后将相应数字转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的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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