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是科创板、创业板提出的概念,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获得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收益,如果股价下跌低于授予价格,则员工可以不行权。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质就是股票期权。
母公司授予子公司高管股票,子公司高管应该将款项打给母公司。假设母公司以自身股份激励子公司高管,会计处理如下:
1、授予日
母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子公司: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合并层面:
长投和子公司资本公积抵消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
如此,对于股权激励的合并结果是,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行权时:
母公司: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
贷:股本,资本溢价;
子公司: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溢价
合并层面:
长投和子公司资本公积抵消
借:资本溢价
贷:长期股权投资
如此,对于股权激励的合并结果是,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贷:股本,资本溢价。子公司的管理费用保留,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合并层面与长投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