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柒柒 于 2022-3-27 15:57 编辑
盈余公积修建在建工程是否可以,如何会计处理?
这个问题的出发点一是盈余公积用途,二是盈余公积修建在建工程怎么账务处理。
从用途上来讲,大家都知道,根据公司法,盈余公积三个用途,转增资本、弥补亏损以及扩大生产经营。那么和显然,用于修建在建工程,可以认定为是扩大生产经营。那么问题来了,用盈余公积扩大生产经营如何会计处理?
我们都知道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从盈余公积科目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是从盈余公积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那么盈余公积扩大生产经营,是从盈余公积转入哪个科目?转入在建工程吗,如此就是借在建工程,贷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未减反增,那银行存款等的建设工程耗用支出在哪里体现? 我认为应该是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权益科目上,从盈余公积转入盈余公积,也就是盈余公积不作处理。解释如下:
盈余公积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出来,是所有者权益中的对应的企业经营所得且留存在企业的净资产(区别于未分配利润,先满足限制用途后才可用于分配),可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不管哪种用途,都是权益的内部结转,不会影响净资产。转增资本是从公积金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弥补亏损是从公积金转入未分配利润,扩大生产经营是从公积金转入公积金。 转增资本用途虽然企业净资产未变,但性质上已从企业自留变成所有者投入,因此有权益科目的内部结转;对于弥补亏损用途,其性质上也是从有限制用途不可先用于分配转为了可供分配,性质的改变导致权益内部的结转。
用于扩大生产,在资产、负债端是从货币资金等资产或应付账款等转入在建工程,企业经营积累自留的净资产金额不变,性质也未变,其对应的盈余公积仍然是企业自留的且不可先分配的净资产。
有人会问,为什么动用了盈余公积,但盈余公积未相应减少?
盈余公积的三个用途只是相当于对企业经营所得形成的净资产用途的三个分类,动用盈余公积扩大生产经营,意思是说触发了这个用途,其性质上并不需要分类到另外两个用途,即使你用银行存款换了在建工程,那么钱到了在建工程,如果有其他需要扩大生产经营的地方,还可以从在建工程转移到其他资产,因此,盈余公积的扩大生产经营的用途对应金额并不会因为银行存款转为在建工程而改变,因为任何一项资产或形成负债都可以直接或间接的用作扩大生产经营;而对于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用途,其用途性质发生改变,不再是盈余公积,因此应当在权益科目内部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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