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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江江江江

网店的邮费可以计入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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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1 16: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财政部会计司《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中的以下例子和说明: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运输服务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并负责将该批产品运送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甲公司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假定销售该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控制权在出库时转移给乙公司。
本例中,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并负责运输。该批产品在出库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在此之后,甲公司为将产品运送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而发生的运输活动,属于为乙公司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如果该运输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且甲公司是运输服务的主要责任人。甲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该运输服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分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第31页最后一段、第79页等相关内容。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并负责将该批产品运送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甲公司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假定销售该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控制权在送达乙公司指定地点时转移给乙公司。
本例中,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并负责运输。该批产品在送达乙公司指定地点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由于甲公司的运输活动是在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甲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
分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第31页最后一段等相关内容。

本案例中由于运费发生于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故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甲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同时将向客户收取的邮费确认为本企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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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1 22: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柒柒 发表于 2022-3-20 20:57
在增值税方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增值税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 ...

应该是不满足代垫运输费用的情况,那就应该是作为价外费用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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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09: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得好,等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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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12: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江江江江 发表于 2022-3-21 22:33
应该是不满足代垫运输费用的情况,那就应该是作为价外费用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了~ ...

运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
有收费就是记入收入,没有收费就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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