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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控评价部分1、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分为:1)整体有效;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效;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效,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4)整体无效。
2、内部控制缺陷:
1)认定标准是指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评价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内部控制环境等因素,按照对实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考虑。
2)内控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由上市公司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确定。
3、2019年出现频次最高的前五位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情况:
- 2019年出现频次最高的前五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依次为
1)资金活动:资金活动相关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大额应收款项未能回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
2)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相关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会计准则应用或会计核算方法使用不恰当,未能及时识别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或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等
3)对外担保:对外担保相关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未履行审议程序违规对外担保
4)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相关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未能有效识别公司的全部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超授权、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
5)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相关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未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或资产盘点不到位、未及时完整记录资产出入库信息、未及时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存货核算不准确等。
近五年来,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和关联交易一直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高发领域,对外担保、资产管理及销售业务领域的缺陷也比较突出。
- 2019年出现频次最高的前五位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依次为
1)资金活动:资金活动相关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印章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存在未书面详细记录印章外借用印事项、未对用印事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私自借出公司公章等情形
2)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相关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对公司诉讼事件、股权收购、资金占用等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
3)对外担保:对外担保相关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未建立严格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未按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等
近五年来,资金活动、信息披露、组织架构等方面一直是上市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管控的薄弱环节。
二、内控审计部分
1、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可以分为:
1)标准无保留意见;
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3)保留意见;
4)无法表示意见;
5)否定意见。
2、从内部控制审计识别的缺陷内容来看,2019年出现频次最高的前五位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依次为:
1)资金活动:资金活动相关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未有效实施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印章使用不规范、用章未经审批、未在登记簿登记等;
2)对外担保:对外担保相关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有效识别被担保方的风险等;
3)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相关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未能正确运用会计准则进行计量,会计核算方法运用不恰当,未能及时识别前期重大会计差错,以及财务报告编制流程未有效执行导致财务信息准确性存在重大疑虑等
4)资产管理
5)组织架构。
从近五年数据来看,资金活动和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高发领域,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和组织架构领域的缺陷也比较突出。
三、ST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问题分析
内控评价、内控审计意见、并与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对比
1.ST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问题分析
1)从公司治理角度来说,一是治理问题突出。在披露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ST类上市公司中,较多涉及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关联交易、权限与重大决策方面的问题,背后暴露出公司治理混乱、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求或管理制度执行不力、董事会及监事履职缺位等深层次的问题。二是公司治理层变动大。ST类上市公司由于经营及盈利方面的持续压力或因公司重组安排,较非ST类上市公司来说治理层人员常常出现较为明显的变动,带来相应的公司治理问题。三是管理层、财务及业务等关键岗位人员流动性大,导致管理层履职不佳,关键岗位人员出现缺位,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财务管理。
2)从业务角度来说,一是ST类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较差。因此其在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等领域成为内部控制的“重灾区”,暴露出较多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二是关联交易问题多。在ST类上市公司的实际业务中,由于公司管理不规范,公司治理形同虚设,关联交易出现问题比例较高,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向关联公司提供违规担保的问题尤为突出。三是信息披露问题十分突出。存在有信息披露问题的公司以ST类上市公司为主。
3)从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和审计工作角度来说,一是与审计机构意见不统一。ST类上市公司在报告意见及披露问题上与审计机构有较多分歧;二是频繁更换审计机构。由于发表意见存在分歧,部分ST类上市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更换频繁,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整合审计机构被一并更换。
2.ST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改进方向与建议
通过对2019年ST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深入分析,从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运行、强化信息披露三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更好推进ST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一是完善ST类上市公司治理。对于ST类上市公司,应在关注其财务指标等是否合规的同时,强化关注其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运作是否规范等公司治理问题。二是持续改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应强化ST类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履职能力,加强在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重大决策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体系实施,特别是大股东或关联方长期占用巨额资金以及关联担保等问题,严重干扰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应通过内部控制对其相关行为加以约束。三是强化披露监管。对于ST类上市公司发生对经营前景有重大影响的交易活动(如收购、出售资产,重组债务等)时,应加强对其信息披露方面的严格控制,同时对于ST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及时性加强监管,保障披露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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