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9月1日起,北京市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转让股权申请变更登记时,转让方为自然人的,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股东在市场监管局变更后,税务需要进行同步。请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在需要变更的清单列表中找到投资方相关信息,修改后请核实无误后提交。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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