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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样品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样品费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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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11 18: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发生的样品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样品费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1)发生的样品费是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符合以下规定的,样品费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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