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江江江江江 于 2021-12-23 10:45 编辑
代销商品的代销方式 按照受托方是否能够有权利自行决定代销商品售价,代销商品存在着两种方式:第一种为视同买断方式,第二种为收取手续费方式。 (一)视同买断方式 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根据代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视同买断方式又包括两种情况,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受托方(包销形式)与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受托方(非包销形式)。 1、如果代销协议中约定,商品是否能够卖出或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这与委托方将商品直接销售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风险和报酬已经完全转移,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应当确认相关的收入,受托方应当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在销售出代销商品时,确认收入。 2、如果代销协议中约定,受托方如果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者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代销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而受托方也不能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只有在代销商品销售后,受托方才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只有委托方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受托方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只按照代销数量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收入。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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