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个问题:一家北京的生物科技高新技术企业,大股东个人去年委托了一家美国的机构做了技术研发,花了50万美金(由大股东个人直接付给美国公司),目前产品已经研发出来了,现在想把这笔支出列支到公司名下,做成公司研发费用,然后把技术变成公司产权,哪种操作路径可行?
1:让美国公司把钱退给大股东,然后用北京公司和美国机构直接签技术开发协议,北京公司付钱给美国
2、北京公司和美国公司以及境内天津某合伙企业签署三方技术开发协议,北京公司付钱到天津的合伙企业,天津合伙企业付钱给美国公司
3、北京公司委托天津某合伙企业做技术开发,签合同付资金给天津合伙企业,天津合伙企业给北京公司开技术转让费
下一步天津合伙企业为了平账,再委托一位自然人做技术开发,合伙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签署协议,付资金给自然人,用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来平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