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商业汇票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项目可能是“应收票据”,也可能是“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因此,应收商业汇票列报于“应收票据”还是“应收款项融资”,取决于其作为金融资产被分类到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还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应收商业汇票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即,票据到期托收票据取得现金)为目标,则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列报“应收票据”;如果企业管理应收商业汇票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票据(例如,在票据未到期之前予以背书或者贴现)为目标,则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票据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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