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17|回复: 8

分享帖:税收凭证保管年限

[复制链接]

330

主题

1294

帖子

9230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230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00: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1 发票的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Tips:注意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使用机具开票的电子数据,必须妥善保存,做到不丢失、不更改,确保所存储的每一张发票电子存根数据与付款方取得的发票联数据一致。发票电子存根数据视同纸质发票存根保存。”

02 账簿凭证的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03 会计档案的保管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第八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04 个人捐赠凭证的保管

根据《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05 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的保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592

帖子

369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698
发表于 2021-11-29 09: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点赞~整理的真好啊~收藏收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59

帖子

504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504
发表于 2021-11-29 09: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全了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9

主题

1275

帖子

944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448
发表于 2021-11-29 11: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收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265

帖子

1547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547
发表于 2021-11-29 15: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哇 ,马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6

主题

722

帖子

4290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4290
发表于 2021-11-29 16: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9

主题

779

帖子

380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808
发表于 2021-11-29 16: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主题

447

帖子

2650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650
发表于 2021-12-2 15: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2

主题

468

帖子

3037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037
发表于 2021-12-5 13: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