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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赠送客户预付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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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7 20: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如果赠送客户预付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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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8 09: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应该赠送的企业确认业务招待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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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8 13: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晋 发表于 2021-10-8 09:51
这不是应该赠送的企业确认业务招待费么?

我怎么觉得有价证券应该交个人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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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9 09: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文件详见:
财税[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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