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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30 14: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日起京津冀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10月1日起,在京津冀区域内施行统一的《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京津冀各级税务机关实施的各项处罚事项在裁量标准上统一采用“一把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裁量基准》统一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等7类53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裁量基准》对纳税人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进行了规范,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等税收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

《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规定详见附件。

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366.41 KB,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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