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的4种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真实交易的业务,这4种情形也是不能开专票,只能开普票的,切记: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 (2)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 ☑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减税,按按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专票。 (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11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普票只有名称、没有纳税号、开票信息不齐的,都不能再报销了。 那么除了这些,还有哪些费用发票也不能再报销了呢?
(1)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报销。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取普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如没有购进直接虚开,不能报销。 (3)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4)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如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是公章)、盖章模糊、或未盖发票专用章等。不能报销。 (5)发票适用税率错误的,不能报销。 (6)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票必须备注,否则不能报销。 (7)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 (8)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 (9)品名笼统的名称内容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注意: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10)收到发票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的,不能报销。 ☑注意:自行A4纸打印不可报销。 (11)成品油发票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通开票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统统不能报销。 收到发票时7个不行 (1)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律不行。 (2)适用税率错误,一律不行。 (3)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一律不行。 (4)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发票,一律不行。 (5)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一律不行。 (6)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 ☑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什么的,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 (7)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一律无效。 20个发票涉税的风险点 大数据下,企业数据信息透明化,尤其是金三、金四的存在更是让所有违法行为无所遁形,以下20个关于开发票的涉税风险点,一定要注意:风险1:利用免征额临界点达到销售方虚开、购货方虚增成本费用,从而逃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小规模月15万元或季45万元的免征额)。 风险2:取得白条入账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风险3:未按照规定销售方随意作废开具的发票。 风险4:取得的发票一直未付款或者大额现金支付。 风险5:经常凌晨开具发票。 风险6:检查企业之间对开发票问题。 风险7:未按照规定开具合格的发票。 风险8:疫情期间免税发票开具错误的问题。 风险9:发票清单开具错误的问题。 风险10:金额顶格开票情况。 风险11:纳税人是否存在购销不匹配、进销项明显异常。 风险12:大额费用支出发票证据链不充分有可能带来没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风险13: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有虚开发票嫌疑。 风险14: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的时候经常出现作废发票现象,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比例异常。 风险15: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期内开大额发票,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并没有经营能力甚至不具备生活能力等,有虚开发票嫌疑。 风险16:检查舍近求远开票,或者属于货物来源地预警风险。 风险17:取得税收洼地发票过多的风险。 风险18:农产品发票的风险。 风险19:检查自然人代开发票问题。从自然人处取得大量或大额代开普票风险指标。 风险20:特别提醒:取得“咨询费”、“推广费”、“会务费”、“办公品”、“食品”、“材料”、“配件”、“日用品”、“劳保品”等笼统项目的发票,应注意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常见问题” 1、问: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发票只盖清晰的发票专用章。 2、问:开具红字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答☞: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3、问:取得了税率填错误的普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4、问:若购方专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可在发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问: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答☞:根据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由购买方根据问题4处理后,销售方可开红字发票,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 ☑注意: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应与《信息表》保持一致,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不需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需交给购买方。 6、问:我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业务交易的,应当按征收率开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专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专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局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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