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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个人抬头的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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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14 22: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常会遇到员工拿个人抬头的发票来报销,特别是对于一些只能开具个人抬头的票据,比如车票、通讯费、医疗费用等,针对这类发票我们作为财务人员经常头疼能不能在税前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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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14 22: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个人发生部分消费支出,虽然取得的是以其个人名称为抬头的发票,但一般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如果企业取得发票或有效凭证抬头为员工个人的,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

  2、相关的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由企业负担。即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了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支出,应由公司承担。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条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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