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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北京是总公司,然后外地有一个项目公司,两名技术人员去外地的项目公司帮忙,这两个月,人员的劳动关系还是在北京,但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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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26 18: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想问下,如果北京是总公司,然后外地有一个项目公司,两名技术人员去外地的项目公司帮忙,这两个月,人员的劳动关系还是在北京,但是人员成本是需要外地的项目公司来承担。咱们除了,实际操作中,是否可以由项目公司发放工资,员工的个税有北京这样申报;还是说,需要北京正常发放工资,然后北京的总公司给项目公司开发票,已服务费的形式,把人员劳务支付给北京呢?如果需要也第二种,就又多了一部分税费;有没有更节税的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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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18: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了。还是建议第二种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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