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飞奔的老冯 于 2021-8-18 14:08 编辑
一、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三、“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务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因此,单位雇佣从本单位退休的人员和从其他单位退休的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