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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4 11: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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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津贴”是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类补贴中,少有的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我们先来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该规定明确指出: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差旅费津贴的限额,暂未出台成文的规定,每个地方的主管税务局核定标准也不同。一般情况下,能够完整提供出差证明(出差申请单、交通费发票日期、住宿费发票日期等)的,并且公司有专门的差旅费津贴制度的,可以在税前列支。
交通费、住宿费、合理三餐费(不包括招待费形式的餐费)必须取得发票,作为差旅费支出列支;补贴部分,正常通过差旅费津贴核算。
差旅费津贴税前列支的要素:
1、差旅费津贴标准可以参照当地政府所规定的相关标准;
2、公司必须有差旅费津贴相关的制度;
3、差旅费津贴随差旅费报销单一同报销,不需要发票,可以制作一份差旅费津贴领取单,附在报销单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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