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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7 2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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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增实收资本,但视同股东分红,自然人股东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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